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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国家水稻、玉米良种补贴项目的通知
2010年07月09日     来源:作栽站       打印  收藏   关闭

靖江市农业委员会

文件

靖 江 市 财 政局

靖农〔2010〕105号

各镇(园区、街道办)农经与农技服务中心(农经科)、财政所(财政科):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苏农计〔2010〕45号、苏财基层〔2010〕7号)文件精神,2010年中央财政继续对我市水稻、玉米实施良种补贴,并实行补贴全覆盖。为切实做好我市水稻、玉米良种补贴工作,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运用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手段,调动农民种植积极性,引导农民扩大种植面积,提高良种和先进栽培技术的推广覆盖率,促进粮食增产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良种补贴坚持政策公开、全面覆盖、直补到户的原则。一是政策公开。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补贴农户、公示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操作全过程透明。二是全面覆盖。对种植水稻、玉米的农户按照种植面积全部进行补贴。三是直补到户。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户,确保农民受益。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15元、玉米每亩10元。

三、工作时间安排

1、登记造册阶段:补贴面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并登记造册,要求7月20日前完成农户水稻、玉米种植面积登记造册工作(格式见附表1、附表3);

2、核实公示阶段:造册后村民委员会按补贴要求进行核实,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户张榜公示(村组干部单列清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于7月27日前上报补贴面积到镇(园区、街道办)政府;

3、汇总上报阶段:镇(园区、街道办)人民政府对各村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汇总(汇总表格式见附表2、附表4),于7月31日前分别上报至市农委、财政局;

4、资金发放阶段:市农委、财政局将审核后的补贴清册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由市财政部门组织资金发放工作,于9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四、项目实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国家良种补贴工作落实到位,市里成立国家良种推广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委、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镇(园区、街道办)分管农业负责人为成员。技术指导小组由市作物栽培指导站有关专家及各镇农推中心主任组成。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相关责任,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2、严格规范操作。各镇(园区、街道办)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种植水稻、玉米的农户、补贴面积、品种、金额等据实登记造册。在登记造册的同时,要切实做好补贴结果的公示和审核、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市里设立良种补贴举报电话(市农委为84814086,市财政局为89180689),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来电来访,认真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与答疑工作。

3做好宣传发动。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把国家良种推广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为发展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特别是结合今年良种补贴实施办法,各镇要通过层层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强化督查监管。市农委和财政局对各镇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档案建设是否健全,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核对补贴清册内容与核定的农户水稻、玉米种植面积、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公示等。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挪用或挤占资金、不按期保留项目实施档案或者伪造、隐匿、销毁档案等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并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刑事责任。

5、加强技术指导。各镇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生产技术规程,大力开展高产示范片建设,通过科技培训、技术咨询、现场指导、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科技入户,促进良种良法配套。

附表:1.江苏省2010年国家水稻良种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2.江苏省2010年国家水稻良种补贴分村汇总表

3.江苏省2010年国家玉米良种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4.江苏省2010年国家玉米良种补贴分村汇总表

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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