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监理所、各农机站:
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纯农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检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农业机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强化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提高驾驶操作人员技术素质和守法自觉性,保障安全生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时间安排:
纯农拖拉机(包括中拖)、收割机、脱粒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检审工作于2010年4月23日开始,5月底前结束,加工机械于9月底前结束。
三、检审要求:
坚持“立足农业、服务机手、严格标准、确保安全”的宗旨,努力提高检审工作质量。
(一)广泛宣传,大造声势。以宣传《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为重点,结合其它文件精神,多形式、多方位宣传发动,把工作做到源头,为检审工作打好基础。
(二)坚持检审标准,提高检审质量。农机监理所、各农机站应组织力量,深入村、队及有机户,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检审,确保各类农业机械安全有效地投入使用。
(三)联合收割机、中拖、纯农机械检审手续由农机监理所统一组织实施。
(四)根据有关规定,联合收割机必须配备警告标志牌。届时监理所检验时必须认真查验有无警告标志,如没有的需配备(每副30元)。
(五)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中拖、联合收割机需换发号牌及行驶证,未换领的①请各机主携带收割机和中拖原号牌、行驶证到监理所办理相关手续;②根据相关规定,换牌证时必须查验行驶证信息与该机具是否相符,并拓印发动机、车架号码存档;③根据苏农机人[2005]41号文件精神要求参加行业职业资格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方可驾驶。
(六)检审时必须公开收费标准,收费应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规范地进行,严禁多收、少收、乱收,保证收好收足规费。坚决杜绝截留、挪用行为。
四、组织领导:
2010年度纯农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检审工作由市农机局统一领导,市农机监理所负责组织实施。各农机站要积极配合,加强对年度检审工作的重视,落实措施,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努力克服困难。农机监理所要精心组织、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确保完成省、市农机监理所2010年度对我市下达的纯农检审指标。
以上通知,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八日